绍兴市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办理办法

信息来源: 出国管理处 发布时间: 2025- 12- 05 17: 06 浏览次数: 分享:

为助力我市经济稳进提质,更好服务我市企业开拓“请进来”业务,市外办就外国人来华邀请审核签发工作适当进行优化,现将申办要求公布如下:

一、申请对象

注册地在绍兴市范围内的企业(注册须满6个月)。

二、申请材料(纸质+电子版原件扫描件)

1.邀请对象在华详细日程表(见附件3)。

2.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请表(见附件1)。

3.申请单位有效营业执照。

4.邀请对象所在单位营业执照(如果是非英文,提供正规翻译公司的相关英文或中文译件)。

5.申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(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(参考附件6)。

6.邀请对象护照信息页、最近一次来华签证页及出入境章页。被邀请人首次来华还须提供经公证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(海牙公约缔约国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办理附加说明Apostille)。

7.邀请对象的“签证地”与“国籍”不一致的,必须提供邀请对象在“签证地”国家的有效居留证明。

8.贸易双方有效贸易凭证。

9.邀请对象国外所在单位在职证明(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。

10.承诺书(见附件2)。

三、申请程序

1.申请单位在绍兴市外办官网下载《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请表》和《承诺书》,填写、打印、经法人签字、盖章后,扫描成pdf格式(同一个材料要扫描成一个PDF文档)。在政务服务网上提交材料【路径:浙江省政务服务网(https://www.zjzwfw.gov.cn/zjservice/front/index/page.do?webId=54)—法人账号登录—部门服务—选市外办(市港澳办)—办事事项选全部—外国人来华签证核实单办理—在线办理—填报成功后选对应的区、县(市)外办初审】。原始纸质材料送所在区、县(市)外办备案。

2.区、县(市)外办初审核同意后,推送至绍兴市外办复审。

3.绍兴市外办审核同意后,签发签证邀请函。

四、办结时限

5个工作日(提交材料齐全且正确无误的情况下)。

五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

免费。


温馨提示

1.外国人来华邀请申请事项不属行政许可法范畴,外事部门有权拒发,更改或取消已发出的《邀请核实单》,并不予解释原因,敬请理解。

2.申请单位在首次申办外国人来华邀请前,需到所在区、县(市)外办现场备案企业信息(见附件5)。

3.申办邀请函核实单需在被邀请人拟来华日期至少提前15天提交申请。

4.外国人来华期间,申请单位应承担“谁邀请,谁负责”的责任,应在申报的拟入境日期30天内填写《情况反馈表(离境后)》(见附件4),提交邀请对象签证和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。

5.以上操作方案先期试行,后续将视实际邀请情况动态调整。

6.绍兴市外办及各区、县(市)外办联系咨询信息:


单位

地址

联系电话

绍兴市外办

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

绍兴市行政中心6号楼520办公室

88068811

越城区外办

越城区山会大道500号

越城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

85723790

柯桥区外办

柯桥街道群贤路1661号

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845办公室

85670196

上虞区外办

上虞区市民大道987号

行政中心1322办公室

82191191

诸暨市外办

诸暨市东一路19号204办公室

89089204

嵊州市外办

嵊州市领带园五路1号

83020463

新昌县外办

新昌县人民中路190号3号楼

86036110


附件1: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请表.wps

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请表(样表).pdf

附件2:承诺书.wps

附件3:在华日程表.wps

附件4:情况反馈表.wps

附件5:备案表.wps

附件6:邀请函书写要素.wps

邀请函模板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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